[文件转发]2022年吴江区在职称评审中对教师交流的要求
日期:2022-07-15 16:09:24 浏览量:1349
根据苏州市教育局苏教师〔2022〕18号文件,关于教师交流,提出:“凡符合交流条件的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在岗教师申报高级职称,须具备近10年内由所辖教育主管部门认可的交流经历。”现根据苏州市教育局文件以及我区中小学教师交流的实际状况,经研究,就有关教师交流在今年职称评审工作的要求明确如下:
一、符合交流条件的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在岗教师,是指在同一学校连续任教满6年,离法定退休年龄在5年以上的教师。
今年申报职称时不作教师交流要求的:
1.在现任教学校工作未满6年的;
2.离法定退休年龄不满5年的(男,1967年1月前出生、女,1972年1月前出生)的教师;
3.教研室、教科室、教师发展学院、特殊教育学校、综合实践学校、科技馆、民办学校的教师。
二、交流经历的要求
2012.6~2022.6期间进行交流,且交流连续时间满一年。申报高级职称的教师交流不含多校区学校的校区间交流;申报中级职称的教师包含多校区学校的校区间交流。
三、需要参评教师提供的交流证明材料:
1.需要交流经历证明的:由流出学校出具《交流经历证明表》,经流入学校证明确认,区教育局人事与师资科盖章确认;
2.不作交流要求的:由教师本人填写《免予交流审核表》,说明原因,由学校审核同意,区教育局人事与师资科盖章确认。
申报高级教师的表格由学校盖章以后再到区教育局人事与师资科盖章,申报中级的教师表格由相关学校盖章。
苏州市吴江区教育局人事与师资科
2022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