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4年度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备案制教师岗位考核工作
日期:2025-01-08 12:34:58  浏览量:0

一、年度考核范围与对象

教育系统各学校、直属事业单位在编在岗正式工作人员均应参加考核。年度考核结果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分别由区委组织部人社局和教育局审批。各成教校在编教师参加成教校考核,各成教校主要领导签署意见后,由区教育局职业教育与社会教育科组建考核小组负责审核,确定考核档次。交流教师考核名单列编制学校,考核等第由编制单位与现交流学校通气后再确定。本年度区内调动人员由调入单位考核,档次应由现单位与原单位通气后确定。正职校长、直属事业单位负责人、独立幼儿园园长、正职书记、教育集团学校副总校长及校区校长由区教育局造册、考核并确定档次备案制教师年度考核工作参照事业人员考核标准执行。

二、年度考核档次和比例

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被确定为优秀档次的人数,一般不超过应参加本单位年度考核的工作人员总人数的20%。本年度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刑事处罚的,该单位优秀比例不得超过10%。下达给各单位优秀指标见附件1。

、年度考核基本程序

年度考核工作原则上按照以下程序、方法和相关要求组织实施。

1.各单位应成立考核领导小组(3~5人),考核小组在单位主要领导负责下实施考核工作。

2.被考核人对全年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表现进行总结,填写《苏州市吴江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备案制教师填写《苏州市吴江区备案制教师年度考核登记表》。

3.被考核人在一定范围内述职。

4.主管领导在听取被考核人述职和群众意见基础上,对照考核人所任岗位职责写出评语、提出考核初定档次意见。

5.考核小组对主管领导提出的考核意见进行审核,拟定考核档次

6.考核小组将拟定考核档次名单在单位内公示,时间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7.经公示查实的不良反映,考核小组负责人确定考核档次

8.考核小组将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人,被考核人若无异议,应在《考核登记表》上签名确认。

、年度考核结果使用

1.考核结果作为用人单位续聘、解聘、奖惩的重要依据。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可按规定给予嘉奖。2022-2024年度连续三个年度考核被评为优秀等次的在编在岗工作人员,且不具有《江苏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实施细则》(苏人社规〔2019〕5号)第二十条规定不得给予奖励的情形,可优先给予记功。给予工作人员嘉奖、记功奖励,一般不超过工作人员总数的20%、2%。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将结合实际情况,在全区范围内统筹调剂记功申报名额。相关事项另行通知。

2.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合格以上档次的:(1)增加一级薪级工资;(2)按照有关规定发放绩效工资;(3)本考核年度计算为现聘岗位(职员)等级的任职年限。其中,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优秀档次的,在绩效工资分配时,同等条件下应当予以倾斜;在岗位晋升、职称评聘时,同等条件下应当予以优先考虑。

3.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档次的:(1)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限期改进;(2)不得增加薪级工资;(3)相应核减绩效工资;(4)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现聘岗位(职员)等级的任职年限,下一考核年度内不得晋升岗位(职员)等级;(5)连续两年被确定为基本合格档次的,予以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

4.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档次的:(1)不得增加薪级工资;(2)相应核减绩效工资;(3)向低一级岗位(职员)等级调整;(4)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现聘岗位(职员)等级的任职年限,下一考核年度内不得晋升岗位(职员)等级;(5)被确定为不合格档次且不同意调整工作岗位,或者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合格档次的,可以按规定解除聘用(任)合同。其中,受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处分、降低岗位等级、撤职的人员,已按规定调整岗位或撤职且年度考核确定为不合格档次的,不再以年度考核不合格为由重复处理。

5.年度考核不确定档次的:(1)不得增加薪级工资;(2)相应核减绩效工资;(3)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现聘岗位(职员)等级的任职年限,下一考核年度内不得晋升岗位(职员)等级,连续两年不确定档次的,视情况调整工作岗位。

6.对考核结果不服,本人拒不签署意见的,或者正在复核、申诉期间的,不停止人事处理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