坛丘小学安保类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
日期:2022-07-29 12:25:52  浏览量:598

苏州汇顺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苏州市吴江区坛丘小学的委托,就其所需要采购的吴江区坛丘小学安保服务在国内组织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磋商采购文件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磋商。

一、 采购编号:SZHSZX2022-ZBCG-C-120

二、 项目名称:吴江区坛丘小学安保服务

三、 采购预算:人民币贰拾柒万壹仟贰佰陆拾叁元玖角贰分(¥271263.92元)

四、 服务范围:

苏州市吴江区坛丘小学:安保负责门岗值班、夜间巡逻、师生进校测量体温、上学及下学期间护岗。

五、 项目概况:

苏州吴江区坛丘小学位于盛泽镇坛丘社区新兴路7号,建筑总面积10623.39平方米,地下室4681.75平方米与幼儿园共用。

六、人员配置要求:

(此人员配置数量为投标单位必须达到的最低要求,投标单位所报价人员必须达到或高于以下要求,否则为无效投标)。

序号

岗位名称

人数

人员配置标准

上班时间

1

安保队长

1

35周岁以下,男性熟知校方的管理规定,具有处理突发应急情况的能力,五年以上安保管理经验。

以业主实际要求为准

2

安保员

3

45周岁以下,男性。具有初中及以上学历;具有保卫、秩序维护、消控值班工作经验的人员,持保安证,身体健康;普通话标准,有沟通能力;能吃苦耐劳,责任心强。熟知校方的管理规定,严格履行岗位职责,具备相关管理经验和处理突发事件能力。

以业主实际要求为准

其他情况说明:

1.接受业主管理部门对安保服务日常工作的监督和管理。

2.制定安全防范预案(水、火灾、电、各类设备、重大疫情、异常天气、刑事案件等其他突发性事件)。

3.成交单位更换管理人员应提前告知业主并得到业主许可。

七、管理内容及要求

1、安保管理工作内容:

大门人员、车辆、物品出入的管理。

教学、生活、活动区域的安全管理、防范和处置各类危及安全的因素。

各类设施设备及财产的监护;

定时和不定时的巡视检查以及记录、报告和处置。

安全防范设施设备的熟练操作和使用如:监控、报警、灭火系统以及消防安全设施器材等。

规范车辆出入的管理及有序停放。

节假日、庆典和重要活动的安全保障。

对不安全因素,违法犯罪活动能作出快速反应。能善于处理各类突发事件。

有应急处理机制和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配合安全主管部门开展各项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和履行各项安全管理职责,并对消防设施进行定期巡视、检查、记录,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处理。

2、安保管理工作必须达到的标准:

2.1组织

专职安全护卫人员,身体健康,责任心强,工作认真负责;

接受过相关的安全护卫知识与技能培训,训练有素,掌握基本安全护卫技能,熟悉安保服务及有关法律法规,能恰当的处理和应对学校的护卫工作,并定期进行安全防范学习,增强安全防范能力;

思想品质好,作风正派,热爱安全护卫工作,无犯罪记录;

当班时应佩戴明显标志,仪容仪表规范整齐;

安全护卫人员配备对讲装置和其他必备的安全护卫器具;

上岗时精神振作,姿态良好,在执勤时不得在校内吸烟,不袖手、背手、插腰或将手插入衣袋;

举止应文明,礼貌待人,用语规范,讲普通话;

交接班制度完善,并有工作及交接班记录。

2.2门卫

大门岗24小时有人值班看守。

按照委托合同要求进行进出车辆管理、访客登记;

谢绝学校拒绝访问的人员和未经学校批准的商贩和营销人员入内;

大件物品搬出实行登记,实施交通指挥交通疏导等工作。

2.3巡逻

白天、夜间巡逻次数不少于8次,重点部位、重点时间以及特殊情况加强巡逻;

每组巡逻人员1人;

每日收发快递及课间巡视并做好相关记录。

及时发现和处理不安全隐患;接受学校(使用人)投诉和求助;

在遇到突发事件时,及时报告警方与学校相关部门,必要时采取正当防卫,防止事态扩大,协助保护现场和证据;

安全巡逻有记录、有检查。

2.4监控室

建立完备的监控值勤制度和登记、记录表格;

所有红外线报警及可视探头中发现的可疑情况均应迅速通知巡逻岗立即赴现场察看,并将察看和处理结果作详尽的记录;

操作人员必须有1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熟悉监 控设备,具有监控室上岗证书;

高中以上学历。禁止利用监控及电脑设备做私事或其它与工作无关的事。

八、信息化在日常管理过程中所起的作用

我校为新建校区,成交单位需在本项目中运用现代化管理手段,方便我校在日常管理的过程中对保安单位起到监督作用。

九、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在年度预算有保障,此项目服务内容不变且成交单位考核达到采购方要求(考核分达到90分及以上)的前提下,可由采购方决定是否续签。续签可通过一年一续的方式签订合同,期限总长不超过2年。无论是否续签,采购方都应在合同到期前一个月通知成交单位。

十、付款方式:详见合同主要条款。

十一、响应总价:响应总报价包括在相应服务期限内所需要的所有服务管理、代理服务费、安保工具及耗材、通讯、服装、胸卡、办公设备、巡检器材、各种税费、人工、保险、劳保、薪金、福利、休假日补贴、医疗费用、维护、技术支持与培训及相关劳务支出等工作所发生的全部费用以及投标人企业利润、税金和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人工费报价:响应供应商提供的总人数测算的人工费(包括人员工资、福利费、社保、节日加班工资等),低于国家和地方工资标准及社保标准的,视为非实质性响应。如合同服务期内最低工资上调,由成交单位自行承担。

十二、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及要求:

(一)文件组成:

1. 磋商响应函;

2. 磋商响应报价表、响应报价分析表;

3. 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供应商情况表;

4. 供应商《营业执照》副本(“三证合一”)复印件;

5.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如有授权);

6.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7. 供应商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有授权);

8. 响应单位满足供应商资格要求的证明文件;

9. 投标(响应)保证承诺书;

10. 专职人员配备情况;

11. 服务管理的详细实施方案和计划;

12. 类似业绩一览表;

13. 服务要求、商务条款偏离表;

14. 与本次磋商有关的其他资料;

15. 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其他资料。

(二)文件要求:

1. 数量:为一本正本,三本副本,需装订成册;

2. 磋商响应文件须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签章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公章,以上文件资料必须加盖磋商响应单位公章;

3. 磋商响应文件以中文为准;

4. 磋商响应文件须装袋密封,封口处须盖公章,封面应注明磋商项目名称、采购编号和供应商单位名称等。

十三、磋商综合说明:

1. 本次竞争性磋商不分采购单元,各供应商须对全部内容进行响应,只报其中部分内容的,为无效报价,并不得出现选择性报价。

2. 供应商必须承诺磋商采购文件提出的全部要求,如果以其中某些条款不响应时,应在文件中列出,未列出的视为响应。

3. 磋商保证金:本项目无须缴纳磋商保证金,须提供《投标(响应)保证承诺书》(格式见磋商文件格式)。

4. 成交服务费:按苏财购告【2016】31号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签订合同时成交人向招标代理机构一次性付清。成交服务费的收取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若服务费低于4000元的,则按最低4000元收取。

收费标准:预算金额100万以下费率为预算金额的1.5%;预算金额100-500万费率为预算金额的1.1%;

交纳帐户:苏州汇顺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账号:32250199757200000291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长春路支行

(本次采购项目代理服务费为¥4069.00元)

5. 知识产权:

乙方应保证甲方免除且乙方承担由于甲方在其本国使用该设备所需的设备和设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而引起第三方提出的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起诉、行动、行政程序索赔、请求等以及甲方为此而产生的损失和损害、费用和支出(包括律师费)。

6. 磋商说明:

(1)不符合投标单位资格要求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2)未按要求提供投标(响应)保证承诺书,响应文件视为无效响应文件;

(3)参加磋商的投标单位必须提供磋商代表的身份证明原件和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为磋商代表的可不提供授权委托书);

(4)响应文件密封和签署不符合要求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5)最终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不能成交;

(6)不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不能成交;

(7)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不满三家或进入二次报价的不满三家或二次报价在最高限价内不满三家的,磋商采购失败。

(8)最终合同单价按最终总报价同比例下(上)浮。

7. 磋商文件的询问、质疑

(1)磋商供应商在获得采购文件后,若有问题需要询问,必须按相关法律法规提出。

(2)磋商供应商在获得采购文件后,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报名日期视同为依法获取采购文件日期。

(3)质疑要求:

1)要求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2)提交方式:书面形式原件(邮寄或当面递交)

3)质疑联系部门:招标代理部-陈张晶

4)联系电话:15079198535

5)通讯地址:吴江区长安路650号安普思大楼4楼。

(4)响应单位提出书面质疑必须有理、有据,不得恶意质疑或提交虚假质疑。否则,一经查实,招标采购人有权依据有关规定,报请相关部门对该投标单位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

8. 凡涉及磋商采购文件的补充说明和修改,均以中国招投标网(http://www.infobidding.com/)发布的通知为准。

9. 项目的终止: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终止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10. 履约保证金(如有)

10.1中标供应商应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10.2中标供应商必须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后(合同签订前)的三日内按规定将履约保证金交至采购人指定账户。履约保证金用以约束供应商在合同履行中的行为,弥补合同执行中由于自身行为可能给采购人带来的各种损失。如果中标人不同意按照规定去做,代理机构有权取消本次采购中标决定。

10.3履约保证金(无息)将在中标供应商合同履行完毕,工程结束经验收合格后10天内退还履约保证金(无息)。

11. 成交结果

在发布成交公告的同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根据相关规定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12. 磋商采购程序

12.1采购代理机构按本须知规定的时间、地点主持磋商采购活动。

12.2响应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应携带本人身份证签名报到。

12.3在磋商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响应单位凭身份证原件向采购代理机构递交响应文件,未能出示身份证原件的响应单位,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拒绝接受其响应文件。

12.4由磋商小组(磋商小组由评审专家及采购人代表组成)进行资格审查、对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评审。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12.5只有通过资格审查和响应文件审查(即作出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才可进入磋商程序;未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

12.6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12.7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12.8响应单位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12.9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响应单位在最后一个响应单位磋商结束后十五分钟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如未按上述时间递交最后报价表的供应商,将作为自动放弃此次磋商以及最后报价。

12.10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响应单位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响应单位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12.11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成交原则确定中标单位,并将结果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响应单位。

12.12如磋商过程中出现本采购文件未尽事宜,由磋商小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讨论决定。